内蒙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牧民工工作自查活动。
信息发布者:
韩玉香 2018-11-23 10:42:29 转载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各项政策措施,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牧民工工作自查活动,内容涉及农牧民工就业创业情况、维护农牧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情况等5个方面。
自查时间:11月初至11月下旬
自查内容:
●促进农牧民工就业创业情况。
→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强化就业服务,提高农牧民工就业的稳定性情况;
→返乡农牧民工创业计划和农牧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采取措施扩大农牧民工职业技能覆盖面、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及培训补贴落实情况;
●促进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和有组织输出情况。
●维护农牧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情况。
→重点是国家和自治区针对农牧民工工资清欠保支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情况;
→规范用人单位依法与农牧民工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农牧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情况;
●对农牧民工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维权渠道畅通情况。
●推动农牧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情况。
→推动农牧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情况;
→农牧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保障情况;
→农牧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推进情况;
→农牧民工居住条件保障改善情况;
→有条件有意愿的农牧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情况;
●农牧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保障情况。
●促进农牧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农牧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情况;
→农牧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人文关怀情况;
●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情况。
●加强农牧民工工作统筹协调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情况;
●农牧民工监测调查和农牧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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